张平老师等诉DVD企业飞利浦公司专利无效案的意义
为媒体热切关注的“大学教授诉飞利浦DVD专利无效案”划上了句号。从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老师诉飞利浦公司一项DVD专利无效立案那一天起,媒体似乎对这个案件给予了异乎寻常的关注。对于追求“吸引眼珠”效应的媒体来说,巴不得弄出点事儿来热炒。而对于身处其中的当事人,其中的甘苦常常难为人知。后来有张平老师的几位同道分别就飞利浦的同一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申请,从一个侧面说明这场“诉讼”的艰辛。张平老师以一己之力与一个有名气的跨国公司进行一场对张老师而言根本看不到结局的“斗争”,她自己恐怕绝不是为了追求“吸引眼珠”效应。以张老师的学识,有多少吸引眼球的话题可以任其发挥。而行内称为“打无效”的行政复议程序,则是既枯燥又费力不讨好的事。行里人清楚,“打无效”就是走“程序”,加上打“实体”,除非是专业的专利律师,有利益在其中,否则没有人会做这类事。张平老师为了什么?笔者有一篇《知识产权:何时规则尽在掌握中》(见《知识产权管理》2007年第1期“论道”栏目)对此进行了分析。对于报道中所说“飞利浦专利无效案件和解”的说法,张平老师一再强调不是“和解”,是一个“联合声明”,因为根本就不是“和解”,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从这份“联合声明”的行文中,可以看出张平老师等的煞费苦心和多少有些的无可奈何,一句“双方认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社会意义……”,多少言辞尽在其中!只有真正懂得知识产权“是什么东西”的人,才能理解在联合声明中这句话的分量——它是开创性的,此前没有人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用到“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这样的表达!这,正是这场纷争最大的意义所在!
然而,这只是个开始。吸引眼球的东西很多,再有一次专利无效之类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出现,恐怕就不会有媒体关注了。类似于“DVD专利无效”的诉讼却应该以此为开头不断涌现。当我们的企业更多地站到原告席上时,正是说明我国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日益强大、可以与其他跨国公司一争高下的时候。这一天,来得越早越好!
联 合 声 明
就张平、陶鑫良、单晓光、朱雪忠、徐家力五教授(以下简称 “五教授”)对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即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拥有的并且列于3C
DVD播放机专利联合许可协议中的“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ZL 95192413.3)中国发明专利提出的公益性无效宣告请求案,飞利浦公司与五教授进行了直接、坦率的会谈。在此基础上,联合声明如下:
双方认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社会意义;双方认同合理规范和良性实施专利联营(即“专利池”)许可的必要性;双方认同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必要性。
以建设性地解决所有分歧为出发点,以公众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双方达成共识。
飞利浦公司表示,为了有效地解决分歧,决定在本联合声明发布之日起,将上述这项中国发明专利从DVD专利许可协议之专利清单中撤出,并就此中国专利不再主张权利。
五教授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撤回对这一项中国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飞利浦公司认同五教授关于推动中国规范专利许可之合理机制、体制和规制,提升中国企业应对“专利池”之意识、认识与能力,促进“专利池”许可政策的理性和良性实施的不懈努力。
双方表示将遵守本联合声明之内容,并以此为契机,共同探讨和研究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为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做出努力。
本声明共两页,一式六份,以中文本为准,签字方各持一份。
2006年12月10日
于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张平 代表:钟清明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陶鑫良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单晓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朱雪忠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徐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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